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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领取失业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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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7: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因工伤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判决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决定书2月7号送达后,我又去人才市场办理失业证,办理人员让我7天后去拿失业证,2月24号签发的失业证,我3月2号去人社大厦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办理人员说我时间过期,说不能超过15天,可是规定明明是60天期限,我再三请求办理,他们不办。
请求相关部门帮我解决领取失业金问题
发表于 2017-3-20 1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以及豫劳社失业【2006】9号《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需要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告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需提供失业人员的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待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完告知、备案手续后失业人员于六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因此,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和咨询内容所反映的情况,该人员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备案手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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