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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城镇居民报销事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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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2: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是城镇居民,户口是沁阳市的,今年四月份在焦作市91医院住院,在医院花了共五六千的费用。这已经是我今年的第三次住院,三月份在沁阳市住院两次。请问:
       1、今年一个年度内第三次住院,在焦作市91医院的起付线是多少?
      2、报销比例如何进行计算?我咨询沁阳市人社局,她们说3000元以上是报销70%,800——3000元,报销60%。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现在的花费超过了3000元,所以就应该乘以70%的比例,即:我花的能报销的五六千元乘以70%,就是报销的钱数?沁阳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给我解释的。我想也应该是这样。
      麻烦给出文件详情及文件号,方便老百姓查阅。
发表于 2017-4-17 15: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200—1000元为75%,1000元以上85%;县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0—2000元70%(市级65%),2000元以上80%(市级75%);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00—3000元60%,3000元以上70%。14岁以下或县以上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未按规定外传的(除急诊),相应降低20%。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根据您的情况,应由五六千减去减半起付线之后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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