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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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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年在修武实行在好好的庄稼地里种树,好好的口粮田里长的不是粮食作物,都成了荒树,这种情况浪费了大片的耕地,几年甚至几十年颗粒无收。种的树也不讲究行距间距,只求密,越多越好,为的是等占地的时候按树的棵树赔偿损失。这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每年有那么多人解决不了温饱问题,而在这修武数百亩的良田却荒废着,这种情况对谁都没有好处:种植户收不到粮食,由于树种的过于密集,也不管理,久而久之,地就长荒了;对于投资者而言,流传的按棵树赔偿钱,看到这些密密麻麻的树也是望而却步。针对这种情况,希望政府出台一些政策,不要再让土地荒废了,即使占地也要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规定,避免一些不公平,避免一些浪费。试问政府能否对此情况进行管制?
发表于 2017-6-7 16: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调查答复公布如下:
      1、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范围内。所以,种植果树必须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
      2、我县在征地补偿涉及到林木补偿时,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的要求进行调查清点,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文件规定:经济林的种植密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数量,集中成片一亩以上的经济林补偿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超过种植密度和果园内套栽的其它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偿(每亩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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