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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五月十四日森林半岛红绿灯口发生的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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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由东往西绿灯亮时直行正常行驶,而对方左转弯撞上我的左轮胎一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付全责,而我们交警队却判定对方七分责任我三分,听说对方交警队有熟人托关系想大事化了,逃避责任,而我的车损交警队却说需要物价局来鉴定,我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猫腻,难道现在当下社会有熟人就可以大事化了吗?我的车是新买的才刚刚满月,4S店的人已经看过了,需要八千块钱,请问这物价局鉴定是怎么个鉴定法,是去正规的4S店鉴定吗?还是去一般的修理厂随便定价?这里面有什么猫腻?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人情社会,难道托熟人就可以官官相护任意妄为吗?希望给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7-5-16 08: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有什么猫腻?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人情社会,难道托熟人就可以官官相护任意妄为吗?希望你去行政复议
发表于 2017-5-22 18: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公安局答复公布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警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事故处理工作过程中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如你对本次事故的处理仍存在疑问,可到交警大队事故科详细询问了解。人人礼让,交通顺畅,我们要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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