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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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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1: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7年参加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参加社保,累计工作4年,与2011年调入新单位后工作至今,请问2007年到2010年这四年时间算不算入累计工作时间,如果算的话,需要拿什么证明文件。
发表于 2017-6-1 17: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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