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766|回复: 2

[已答复] 焦北办事处无信、无义为哪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17 1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焦作市公路管理局火车站南广场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段征迁户,于2014年3月份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焦北街道办事处签定了征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第5条规定,“安置房过渡期为30个月,过渡费发放至新房钥匙交付当月,期满如不能交房,按市政府第46号令2004年9月6日《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截止2017年7月15日,过渡期已达40个月,所有安置户还没有进行安置,大家生活困难,没有住房,难以为家!由于最近三年房价、房租大幅上涨,原每家每月490元安置费已不能满足租房要求。
根据《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9月6日)第四十条的规定: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从2016年9月起,就应该对所有安置户以双倍安置费进行补助,即每月每户980元。
今年6月18日,我们96家被征迁户联名给解放区政府、解放区信访局、焦作市信访局写了有关问题的反映,但是一个月来没有一点回音,我们不禁要问:“焦北办事处这种无信、无义的行为难道就没有人管吗?”到目前为止,广大被征迁户识大体顾大局,体谅政府难处,没有对政府的不诚信报有任何怨言。可是征迁单位解放区焦北办事处不管、不顾、不问,不解释!拒不执行双倍安置费标准。为此,我们火车站南广场焦作市公路局家属院全体162户居民,强烈要求:
1、请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安置房的建设,让老百姓早日住上新房。
2、在老百姓没有住上安置房期间,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征迁协议执行双倍安置费补助标准,并补发超期月份的安置费补助。
3、请解放区政府、焦北街道办事处及郑焦城际铁路建设单位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声明,对社会各界说明不能按时完成安置房建设的原因及具体安置时间表,以消除不良影响。
4、如果因此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一切后果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因为你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你们违背了党的群众工作原则!请解放区有关部门,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为政不仁,为我们的党,为我们的政府抹黑!

发表于 2017-9-13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向主办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发表于 2017-9-15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2 20:19 , Processed in 0.58379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