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545|回复: 1

[已答复] 温县人民政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28 00: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温县的一名教师,最近学校通知让缴纳2014年10月----2016年底的养老金,数额已经下达。我有几个问题请领导们给予回复:
  
    我们温县的教师自从2000年左右开始从工资中扣除养老金,直至2014年10月,金额不详;而根据1999年国家出台的文件,2014年10月之前,教师不需要缴纳养老金。因此我有两个问题:
    1、我们教师这十几年被缴纳的“养老金”比例是多少?金额是多少?
    2、请问:温县人社局归何时还我们被违法扣除的“养老金”金额?
    我们不想给县委县政府添麻烦,我们不想把事情闹到不可开交、无法收拾的地步,该交的养老金我们会如数上交;我们只想要回我们自己应得的钱,请领导们考虑后,给予答复,给我们教师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发表于 2017-8-1 0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1.根据国务院精神,2016年各地应成立机关事业保险单位。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增收,及退休人员待遇的发放。我县根据上级精神出台温人[97]15号、温财[97]66号文《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原试点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3%。符合国家政策,不属于违法缴纳养老保险金。

    2.根据豫人社办[2016]17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1997年1月至2014年9月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12 23:42 , Processed in 0.07740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