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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本县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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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7: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新解释如下:
一、关于工作量的要求:
1、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可按一线教师积分、申报;2、不担课或课时量达不到一线教师课时量1/2兼职教学管理的教师或课时量达不到一线教师课时量1/3副校长,必须以全县专门审核的教研员指标积分、申报;3、不担课或课时量达不到一线教师的1/3校(园)长,必须以全县专门审核的校(园)长指标积分、申报;
二、关于工作量年限的要求:根据评价标准,如果申报年限要求5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要求近5学年即可,不要求任现职以来,以此类推。
请问以上解释合理吗
发表于 2017-8-9 11: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请问您是属于哪个县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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