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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中站区瑞丰社区对重度残疾人的精准扶贫工作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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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8: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脱贫攻坚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落实残疾人各项最低生活保障,更是基层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

焦作中站区安全街居民卢海良,35岁,精神残疾重度二级,腿部残疾必须依靠轮椅行走,听力也有障碍,因生活不能自理,2011年左右随改嫁的母亲生活在马村区待王镇,继父家房子也是七十年代危房,连门头都没有,也是低保户。(见下图)

2015年经本人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瑞丰社区办理了残疾人租房补贴金,每月150元,按季度发放。领了两年后,2017年8月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该项租房补贴金被取消,原因是“本人未在中站本辖区内租房”,当事人母亲多次前去社区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和书记申玲,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得在本辖区内居住,至今未见到任何纸质文件规定。并明确告知卢海良本人有重度精神病二级,需监护人长期看管,爷爷去世后,在中站区没有任何亲戚,作为母亲,只能将他带到马村区生活。当事人母亲前去焦作房产管理中心,焦作残联,马村区民政局主多次走访,均被明确告知焦作没有此项规定。

另外:去年河南省和焦作市政府共同出台关于残疾人除了民政部门的低保,还有一个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的护理补贴,合计每月120元,而且2016年还有一个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者其他免费赠送轮椅的捐助,类似当事人身体多处残疾这样的情况,瑞丰社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到底做到了哪里?这中间有没有内幕和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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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这两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不低于60元的补贴,并可“叠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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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0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发表于 2017-8-30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您反应的问题后,我区立即责成区民政局、房管中心、残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经调查,芦海良作为二级精神残疾人,已按规定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开始发放相关补贴,目前已发放至2017年6月,共计发放2160元。
    二、关于残疾人轮椅发放和无障碍改造问题。1.轮椅发放对象主要为有需求的持证肢体贫困残疾人,近年来我区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轮椅。因卢海良是精神残疾人,不符合发放条件;2.无障碍改造。2016年,上级拨付项目资金2万元,要求改造10户家庭。因资金和指标有限,改造主要针对持证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因芦海良常年居住在马村区,在我区无固定住所,无法改造。如卢海良本人确实存在肢体障碍,建议本人或家属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残疾人证原件及相关医疗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我区残联申请增加残疾类别,区残联将按照相关情况办理。
    三.关于租房补贴的问题。按照《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申报公共租赁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房文〔2017〕52号)中第四项“申报限定事项”第五条规定:“申报地点在居民实际居住地社区”,因芦海良长期居住在马村区,因此,我区于2017年8月通知取消其租房补贴,建议卢海良家人到其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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