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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高源燃气未通知用户,乱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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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1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2016年11月24号预存了100元天然气费,到2017年10月20日收到短信说欠费118元,当天去交费被告知要交滞纳金,从2017年4月到现在的滞纳金,可是2017年10月20日之前从未接到欠费信息,高远燃气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收滞纳金是否合法。请求政府答复。天然气缴费编号D2917
发表于 2017-10-23 1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17-10-25 13: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上面的发帖者一样,交了滞纳金,希望有关部门查查。
发表于 2017-11-3 15: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1.高远天然气公司与您签订的《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第五项第二条约定:逾期未交气费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违约金,对其他用户按2‰计收违约金,自催缴之日起90日内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中断供气。
    2.根据收费系统显示,您在2016年11月24日在天然气公司营业厅缴费100元后,已在2017年4月产生欠费,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已经欠费5个月,产生18.65元滞纳金。
    3.关于您反映的10月前未收到催缴费信息问题,目前天然气公司催缴费信息都是电脑自动发送,系统显示每月均已发送催缴费信息。
    如仍有疑问,可与孟州市住建局公用行业科联系,电话:81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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