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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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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6年8月预交了200元燃气费,一直未接到欠费短信,2017年10月20日接到高远燃气公司的短信说欠费110元,随时去交,打印票上从2017年4月开始交滞纳金,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7-10-25 16: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17-11-3 15: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高远天然气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第五项第二条约定:逾期未交气费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违约金,对其他用户按2‰计收违约金,自催缴之日起90日内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中断供气。
    2.天然气公司催缴费信息均由电脑自动发送。
    由于您没有提供天然气缴费编号等信息,无法查询具体情况,若有疑问,请与孟州市住建局公用行业科联系,电话:81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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