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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出租车司机自己挣钱不要命也就罢了 但绝不能不顾他人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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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24日,本人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经过红太阳家具城对面的公交车站牌时,前方出租车突然停下拉客。
       导致本人急刹车,车胎抱死摔翻在地。膝盖,右手肘,手掌,手背指关节多处摔破流血,双腿多处淤青。手机,衣物,电动车部分损毁。
        出租车停留一段时间后,没有下车查看情况,竟开车往解放向东开走!
        本人当时摔倒出现轻微昏迷,没有记下车牌号。更可气的是:当时摔倒在地后方公交车一直鸣笛催促倒地的本人让路!貌似是个八路公交车!实在气人!!!
        拨打110后,情况说明,让本人在原地等候事故科,二十几分钟后事故科才用私人电话联系我,说是出租车正常停车,我也没有撞到出租车,要是我撞到出租车还要追究我的追尾责任!说监控那个地方监控不是损坏,就是要向上级领导请示,如果想报案,就让我来闫河交警大队自己报案!
        遇到这种情况,本人心灰意冷,自行去诊所包扎,买个裤子和鞋就去中站上班了。
        我发这个帖子想说的是:出租车司机可以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必须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负责,停车拉客一定要打双闪!还有公交车司机的素质是在是太“高了”!不知道为什么急着赶路?是按时跑完线路公交公司有奖励?还是本人摔倒在地影响您老开车???
        公安在这里,我就不敢说了。只希望人民卫士为人民,请你们上点心,出警快一点,你们的肩上可是有人民二字的!
发表于 2017-11-23 1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收到您反映有关交通事故的情况后,我就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焦作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由于您反映问题时没有记下车牌号,市客运处无法开展调查工作。其次,市客运处对出租汽车的管理范畴为在营运过程中的服务纠纷,而您反映情况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应向市公安部门反映。最后,我们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以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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