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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请问,孟州鼓楼小区的房子办理土地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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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多次到土地局询问,回复是很模糊的,现在这房子到底咋办???政府有做作为么?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土地证!!!望各位领导给个回复!!!不行就联络鼓楼数百家用户一起上访讨要说法。
发表于 2017-11-20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17-11-24 17: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小区的住户想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只要买卖双方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联系孟州市国土资源局 0391-815500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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