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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旅游大巴公交站点应急停车两分钟,沁阳市交通执法所违规执法变数如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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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旅游大巴公交站点应急停车两分钟,沁阳市交通执法所违规执法变数如此大!
近日,焦作市旅游大巴车的司机小王遇到烦心事,拉旅游乘客应急停车被沁阳市交通局运输局执法所罚款一千元。
    10月19日下午15时22分焦作市金宇旅游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先生来到沁阳市区(具体位置)接游客到外地旅游,有一位游客马女士被朋友开车送到旅游大巴前,马女士登车后,她的朋友就离开了.当王先生驾车正在行驶时,马女士突然说,她的手机忘在送她的小车上了。
王先生不敢在马路上停车,就让马女士联系上刚刚送她的朋友,约定在沁阳神农氏大酒店对面一公交车站牌等她朋友.王先生开车到了公交车站牌,就打开应急灯等马女士的朋友送手机。
    刚刚停车约两分钟时间,就被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以下简称沁阳市执法所)的执法车辆拦住,执法所工作人员扣下了王先生营运证,并且开出了一个暂扣单,与此同时马女士的朋友也把手机送了过来。
    沁阳市执法所人员告知王先生,到所里接受处罚,王先生当场一再解释情况,却被告知处罚三千元。
    王先生感觉不解:自己明明是办了个好事,却被执法所抓住硬要说是非法异地拉客?自己的金宇旅游有限公司是焦作正规合法的旅游车辆公司,而沁阳市也属于焦作市管辖,啥时候焦作在沁阳成异地了?
    沁阳游客从外地旅游归来已是事隔几天,王先生第一次来到沁阳市执法所,找到执法所客运科看看如何处理这个事情。王先生再次向执法人员解释当时情况,得到答复还是罚款三千元。
    随后,马女士对王先生说,事出都因为自己,她找找关系看怎么样。同时,王先生的单位也出面,找到了沁阳市客运某领导看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王先生焦急的在执法所整整等了一天也没有个结果。
    几天后沁阳市执法所终于有了消息说,罚款一千元,归还给营运证。王先生再一次来到沁阳市执法所客运科,被告知他交五百块钱就行啦(有录音)。
    跟随王先生一起去的还有省交通厅执法局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问客运科长罚款有什么法律依据,罚款从三千到一千又到五百,罚款金额变数怎么这么大?
    监督员接着问,在公路上,交警看到停车违章执法时,要么让车马上离开,要么罚款,最多也就是二百元。
    对监督员的多个质疑,客运科张科长就对监督员说,那就大事化小,小事情化了吧。张科长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去把营运证拿过来。
    约几分钟后,客运科进来一个人,张科长介绍说,这个是我们执法所重(音)副所长,专门负责我们这块的。
    随后,重副所长对张科长的处罚决定予以否定了。
    下午一上班,王先生找到了执法所郝所长,并将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郝(音)所长却说,让交五百罚款是不可能的。
    监督员说,我手机上有你们客运科执法人员说的话的录音。郝所长一听有录音马上说,你必须先给我删除掉咱们再说事情,不然咱不说事情。
    监督员说,录音可以删除。
    郝所长叫来了上午的重副所长,让他看怎么处理。
    在重的办公室内,重副所长说,你找了多少人来说情,你把说请的领导都叫来,说说这个事情,然后咱们再说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王先生说,你看需要交多少罚款,我都认了,我真没有时间看着营运车辆在家里停啊。重副所长还是坚持说,不行。
    两位所长的态度,搞得小王很无奈。
    监督员说,王先生的情况也有情可原,让他在你们单位培训培训学习学习教育教育。
    重副所长说,他必须把哪个某局长叫来才行。然后就不见了踪影。
    王先生再次找到郝所长说,我交五百块罚款行不行。郝所长说,不用交罚款也可以,你明天把你找的关系某局长叫来,还有街道办事处主任某某叫来就行了。
    王先生说,没有营运证,我没有办法营运该怎么办。
    郝所长说,你在沁阳博爱附近跑,有人找事就给我说。你明天再来吧。
    看着天已经黑了,王先生无奈只能回家等明天再来。                                                      
    第二天王先生第三次来到沁阳执法所,并且把马女士也叫到执法所再次说明情况,希望能得到他们的理解。但是,得到的结果是:必须罚款一千元。
    律师看法:河南敏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立认为,沁阳市执法所执法的随意性,本身就是违法。
    许立律师说,第一,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应该有当地交警部门配合执法,而不应该单方面执法。第二,执法人员开具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在程序上有很大的问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应该有执法人员两个人签字。第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面的公章,应该是沁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所的公章,不应该是执法大队的公章。第四,处罚一会三千元,一会五百元,一会“大事化小,小事情化了”,这种随意性,本身就是违法。
    许立律师认为,根据现场情况司机是在为了顾客着想,并且停靠公交站港湾没有影响交通秩序,不属于故意的随意停靠,更没有乱拉客现象,应该批评教育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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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1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收到您反映车辆处罚的相关问题后,我局立即责成沁阳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0月19日下午15:36分, 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客运中队在常付线S238省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豫HC2782(旅游大巴)在K216+400路段(教育局门口)违规停靠(有视频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不按批准和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鉴于此情况,沁阳市交通局执法所对该车处以1000元罚款。
       经查实,该车不仅乱停乱靠,而且在未申请线路的情况下私自来沁阳接游客。(有视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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