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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咨询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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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2: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孟州市教育局,咨询孟州人事局

老师们每年参加人事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培训费用都是老师们自己支付的,都好多年了,这项费用应该有学校报销,这项培训费什么时候能报销?

请明确一下意见,谢谢。
发表于 2017-11-27 1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17-12-8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第六条第五项“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第三项“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证本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支出。”
    您反映的问题已与教育局沟通,我市财政、教育部门已按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将公用经费(含教师培训费)划拨到各学校,具体报销事宜请与工作单位结合。如有学校不按本办法报销相关费用的,请持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教育局计划财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391-8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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