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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同和春天“”延期交房,这锅政府您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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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5: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的山阳区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焦作市市民,现遇到问题,麻烦咱们相关部门百忙之中能给出解答。
      我在2016年年初购买太行路同和春天小区一套商品房,当时工程进度很快,一、二号楼已经封顶,三号楼也盖了四层,遂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但销售人员口头允诺16年底可以交房装修,眼看合同约定时间也快到了,项目却迟迟不能完工,最近接到同和春天开发商焦作市厚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延期交房通知书,原因完全归咎为政府原因,无补救措施和赔偿。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答复,我们购房人心中都有些疑问,希望政府能给出回复。
      一、政府环保检查和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否可以作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完全免责的理由。
      二、对于延期交房通知书中停工天数确认。开发商延期交房通知书中停工天数确认为450日,其中: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2016年7月4日-2017年3月31日,停工天数240余天;2017年创建卫生城市、太极拳年会停工60余天;再次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31日共计137天。对于开发商给出的停工天数是否合理,政府能否追认。
      三、后期如果再次遇到政府此方面原因开发商是否还是无责延期。
      四、对于因延期交房产引起的购房者无房住租房费用,影响子女就学、装修涨价等其他生活成本上升是否也无法向开发商追责。
      作为购房人,现在最想要的就是能早日交房,解决由此引起的生活上不变,作为焦作市市民对于政府为治理大气而采取的措施也是积极响应,当二者产生冲突时我也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只要是合理的。作为公民,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也有权利追求个人权利,如果延期交房责任政府承担,我也就无怨无求了,如果开发商给出的理由不合理,我们也要争取我们相应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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