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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修武县城摆地摊餐饮无证经营暂道经营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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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6: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就到春节了,前几天在健康路中段一家黄焖鸡米饭,隔壁地摊上吃了几个包子和馄饨,弄的我现在还在医院看病医生说是食物不干净轻微中毒,这几天闲着没事看了看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像这样的地摊食品安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非法经营啊!一个地摊不是流动的,从中午一直营业到晚上12点,比饭店卖的东西都全,米线,馄饨,包子,炒面,米饭,烩面,米皮,凉皮,水饺,等啥都有,就在马路边暂道经营。百货大楼门口有,好友多超市门口更多,如果现在还没人监管,过几天会更多,修武人都不傻,不用交房租,不缴税,不办证,还卖的不便宜,又没有部门管,谁还去租房子卖饭啊,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道路拥堵,市容市貌,希望政府在线联合各部门进行监管,不要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8-1-29 16: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持续关注政府在线
发表于 2018-1-29 2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兴街发来贺电。(本来因为街道拥挤,把房子拆了;现在好了,房租不用缴了;但是!!还是那么拥堵!拆房子有用吗)
发表于 2018-1-31 2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出病了咋不去找他,现在这样的地摊是国家允许的,从今年的十元份,政策就下来了,说不上非法经营
发表于 2018-1-31 23: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定你是吃人家的东西中毒了,我也去吃过,味道很好呀,
发表于 2018-2-1 17: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答复公布如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对位于健康路中段黄焖鸡米饭隔壁的地摊进行了监督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投诉者所称的轻微中毒情况,因没有联系方式,无法进行核实。关于百货楼、好又多超市门前等地的摊贩,因无固定场所,不需办理经营许可,取得健康证明后就可经营。我局下一步将加强对摊贩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中指出的占道经营摊点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我局已将该摊点进行劝离。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打造具有修武特色的餐饮街区,经县政府同意,将百货楼、润坤广场设置为特色小吃经营区,由广场管委会统一管理。若网民还有其它疑问,可以拨打县城管局电话电话0391—7183009进行询问。
发表于 2018-2-7 11: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守信,文明经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健康和谐,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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