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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孩子想上学,补出生证明,沁阳卫生局无可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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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2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议离婚,女方百般刁难不给孩子出生证明资料与户籍资料,无法转户口和孩子上学,孩子想上学,补出生证明,沁阳卫生局无可执行文件,请指条明?

离异后,女方百般刁难不给孩子户口资料(户口本,出生证)办理小孩户口迁移,两年了就连小孩子的防疫接种证也不给孩子,因现在在外地上班,因女方不愿意提供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多次与警方与法院与女方沟通,女方依然不提供,孩子早已到上学年龄,无奈男方起诉女方协助,法院判决女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女方需要积极配合男方提供孩子出生证,防疫证等资料,女方不执行不配合,目前孩子户口沁阳公安已经可以按制度(公治【2009】459号)文件办理与女方户籍分离手续,现在就缺孩子出生证明,去到沁阳卫生局咨询,回复没有可执行文件,问上一级焦作卫生局回复是也无法执行补办,一是女方不配合不执行,二是沁阳卫生局与焦作卫生局无可执行文件,三是法院即使出协助执行书卫生局也办不了,请问卫生计生委该如何处理?
孩子要上学,孩子要享受正常的社会权利,沁阳卫生局让我再去找女方协商,因为多次与警方与法院与女方沟通过,女方不执行。如果再去要已经担心自己会有刑事案件发生,我现在是拿着法院得判决书也无法办理,去沁阳卫生局也没有结果,去找女方就更不可能有结果了,我无路可走了,请求政府指条路,我应该找谁?找哪个部门?跪谢!

以下是户籍迁移需要的手续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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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 0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法(民)发[1985]5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特此批复。 (公 安 部 三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什么出生证也是户口迁移的重要手续为什么卫生局这个环节是缺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女方不配合给出生证也不给来沁阳卫生局办理补办,那就真的无解决办法了吗?我们敬爱的卫计委领导,请一个出路,化解一下这个出生证明的矛盾!跪谢!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敬爱的焦作卫计委领导,请帮忙解决!
发表于 2018-3-6 14: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A888A 发表于 2018-3-5 10:33
我们敬爱的焦作卫计委领导,请帮忙解决!

网友,你好。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问题请咨询3569356,户口迁移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18-3-12 1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已经收到焦作卫计委的回复,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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