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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出售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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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2: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唐名村开发商现在正在出售  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
《开发商已经卖了好多个人防车位了,已经卖出的车位上面都挂着牌子 “已经售出”。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和房子一样使用70年》
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请问你们人防办都不管的吗?
如果你们不处理,将会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发表于 2018-4-17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18-4-17 10:46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怎么处理的
发表于 2018-4-25 09: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孟州市“大唐名村”小区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部分)存在出售“人防车位”现象,出售“人防车位”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已对该工程下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出售,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发表于 2018-4-25 13: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举报以后,人防工程给开发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发商把原先合同上面写的,转让协议改成了长期租赁,违法一,人防车位属于国家,开发商也是临时使用,没有权力长期租赁给业主。违法二,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超过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期限是5年。 所以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更不可能出租使用权20年、50年甚至70年或者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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