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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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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8: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宅基地我们这还没确权,听说是00年往后的都没有证和登记备案,那么,现在只有村委会出具的新农村配套费收据上附姓名和金额,村委会说以此条作为已批划宅基地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宅基地纠纷后,法院不认可依此条所显示的原始宅基地使用权人,称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国土部门或管理职能部门有效的证明。但据了解我们整个辖区均无登记,但政府及国土都知道这个事实。都是依据村委会出具收费条作批划依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村委出具证明,国土部门也盖章作证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没有确权或证没有颁发,并不是由于个人原因而是整个地区的制度不完善以及部门工作的问题,但个人是属于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取宅基地的事实存在,所以国土部门是否有解决办法让法院认可。
发表于 2018-4-27 16: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会尽快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4: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jzgtj 发表于 2018-4-27 16:49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会尽快答复。

谢谢,请尽快给个确定的回复或者解决此事的办法,法院的判决实在不能再拖了,我平头百姓太累了,提供不了这事的有效证明,会很不利的。请体谅我的心情。再次恳求,望有解决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8-4-30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jzgtj 发表于 2018-4-27 16:49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会尽快答复。

谢谢,请尽快答复,太累了。事实明明很清楚就因为这个客观问题绊住了,希望有办法来解决这事。
发表于 2018-5-4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为依法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手续问题。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均不作为宅基地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5-7 16: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jzgtj 发表于 2018-5-4 17:15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为依法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手续问题。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 ...

您的意思是必须进行土地确权?可所有的东西只有村委会有而且就算进行程序也是村委会上报个人没法申请啊。我们这都是一张条来说明宅基地批划及归属,剩余什么都不给也不再说别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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