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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沁阳市司法局不能按规定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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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领导:
    这两周我到沁阳市司法局办理“遗嘱公证”,我的意愿是将一套房子在我百年之后给一个儿子,然后将我和爱人名下的存款留给两个儿子等意愿,但是公证处的王姓女领导却必须让我将意愿改为“把房子的每一间具体到给哪个孩子,而不是进行份额的平均分配进行立遗嘱;让我把所有存折都拿来进行登记,而不是直接载明为我和爱人名下的存款。”这明显是公证处的王姓女领导为了她们自己减少麻烦,恶意更改我的意愿,还百般刁难我,让我知难而退不能办理遗嘱公证,这样他们就减少麻烦。
   请求市领导让沁阳市司法局能够按照法规公证给我办理遗嘱公证。谢谢!
发表于 2018-5-4 08: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4月24日下午,两位老年人及其次子到我处办理遗嘱公证,由我处工作人员袁伟、侯科接待、办理。因遗嘱细则较多,公证处主任王志红负责讲解。
1、根据《继承法》、《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继承人不能在场。
2、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第十七条第三款: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根据以上三条规定,我公证处主任向其做具体讲解。
3、办理公证时,申请人所带证件不齐全,当天未能办理。后约定第二天办理,至今未见申请人。


                                                                         沁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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