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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河南移动手机营业厅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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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22: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4月18日17时许,在河南移动手机营业厅分别为158****1728(本人母亲号码,同登录手机营业厅号码)充值话费20元,热销活动宣传页面(详见附件截图)显示充值9.95折,完成充值实际收取19.96元(9.98折)。发现不符后随即与手机营业厅在线客服(工号1278)联系,经该客服确认为移动公司方问题(详见附件截图,联系时使用登录号码为158***1728)。
4月19日9时许接到10086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达大概意思为:手机营业厅由省公司负责,该工作人员为地市级公司,没有相应权限进行查询,只能等待省公司进行查询。
4月22日,因未接到后续跟进,本人联系10086客服询问情况。
4月23日,地市工作人员联系仍需等待省公司进行查询。
4月24日,地市工作人员联系我提供当时截图,我随即将相关截图发送至工作人员提供的邮箱15803911992@139.com,并承诺3-5个工作日给答复。
5月2日,已超出5个工作日,未接到后续跟进,本人联系10086客服询问情况,客服说48小时内会有人联系我。
5月5日,超出48小时,未接到后续跟进,本人联系10086客服询问情况,客服再次说48小时内会有人联系我。
5月8日,再次超出48小时,仍未接到后续跟进,本人联系10086客服询问情况,客服再次说48小时内会有人联系我。
5月9日16时许,本人接到地市工作人员电话,仍需等待省公司进行查询,提出返我10元话费,本人未接受。随后其领导与我沟通(询问其工号,该领导说她是负责人,没有工号),仍未达成一致,并在我未讲完话的情况下挂断电话。
5月10日10时许,本人接到地市工作人员电话,仍需等待省公司进行查询,提出返我50元话费,本人未接受。

至此,本事已向移动公司反映近一个月,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让人更难以接受的是其工作效率和处理态度。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本人要求移动公司赔偿人民币500元。
2.移动公司关于此事的书面解释和道歉。
3.对涉及工作人员未按工作要求工作的书面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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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MANUNITED网友反映问题的回复意见: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多次督导焦作移动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尽快给予解决。据了解,焦作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已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由于您认为焦作移动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建议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感谢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 2018-6-1 08: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缺少较真的人,顶你,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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