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141|回复: 1

[已办结] 马村区丽景社区,为什么停发了我弟弟家的低保待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30 1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次发帖已过去半个月了,至今无人回应,民政部门每天的工作就那么忙吗?
发表于 2018-6-8 16: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规定:“在居住地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请在居住地登记办理居住证或迁转户籍,享受当地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社会救助科356917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4-19 17:15 , Processed in 0.04932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