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748|回复: 2

[已答复] 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亟待改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6-2 15: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是党和政府对重症、慢性病人的一项利民、惠民、便民政策,理应办好办实。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问题多多,老百姓意见很大。综合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混乱。鉴定时不挂号,不喊号,秩序混乱,排队挨班形同虚设。
二、确定病种不科学。比如省里文件把病种分为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两类,1型糖尿病与恶性肿瘤等疾病并列为门诊重特大疾病范畴,而我市重症慢性病病种中却明确规定“不含1型糖尿病”。
三、鉴定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有托关系,走后门,打招呼的现象。百姓中有种说法:重症慢性病鉴定,“有关系不行也行,没关系行也不行”。
四、收费问题。每人必须缴纳的50元鉴定费,多数病人并没做任何检查,“专家” 瞟两眼病历,问两句病情就完事,不知道这钱最后到哪儿去了?为什么不能公开透明呢?
五、选择专家随意。鉴定医院选用的“专家”有时是聘请市里的,有时是本院的。这些所谓的专家真的具备专家资质吗?他们真的具有专家的水平和素质吗?他们的鉴定能令人信服吗?
六、鉴定材料难提供。有些病人三年来只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住过院,他们哪有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提供?有些病人(如精神分裂症)病情稳定时只需在门诊保守治疗,而当地医院又没有出具门诊病历的习惯,他们上哪提供门诊病历?
七、缺乏复查机制。有些病人被“专家”误判,却没有申诉和重新鉴定的机会,只能一年后再次缴费,再次鉴定,劳民伤财。
八、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比如能不能在鉴定医院搞一些人性化的服务项目?对待卧床病人,能不能提供上门服务?
九、定点医院药品短缺。鉴定上的病人在定点医院开药时却遭遇重重困难,药品缺货严重,不能满足病人的治疗需求。有的医院还制定了每月只能开一次药的规定,这次开药缺货,不到下月,就算有货了也不能再开,影响了病人的正常治疗,致使应有待遇大打折扣,鉴定结果名存实亡。
建议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病患者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应有的关怀。
发表于 2018-6-6 08: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重症慢性病,是指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焦作市医疗保险专家鉴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患重病或危重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治疗,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保病种。
    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医保中心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反映问题,根据现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给予回复: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市医保中心和医院都会安排多名工作人员来维持秩序。由于参加鉴定的人员比较集中,鉴定场地有限,免不了一些人会出现烦躁情绪。但在鉴定现场的医院工作人员,都会给每一位参加鉴定的人员按照先后顺序发放序号,并在申请认定表标注相同序号,按照排号有序引导患者先在等候区等候,再到引导区,最后到鉴定区参加鉴定。
    二、2017年因原新农合医保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了更大保障广大重症病患者的利益,现有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是综合了2017年以前原城镇职工、居民、原新农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2017年2月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焦医保〔2017〕4号),2017年8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7〕181号),因两个待遇有个别病种重复,所以在制定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时,未将列入重特大疾病的病种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内。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在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开始之前,市医保中心都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强调纪律及注意事项,对于托人找关系的也要按照鉴定标准来鉴定,并在现场设立信号屏蔽仪,隔断外来干扰,最终的鉴定结果由专家确认,市医保中心不干预。再者,对于真正患有重症疾病的患者,是经得住认定的,按照我市慢性病鉴定标准也不需要去托人找关系。
四、自2017年开始,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不需要缴纳鉴定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相关费用。2017年以前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缴纳的50元鉴定费用,是经过市发改委同意后收取的,用于鉴定时的场地使用费用、部分需要现场检查化验费用及专家劳务费等。
五、市医保中心组织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都是本市二级以上及专科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生才具备鉴定资格,也不可能是鉴定医院本院医生来参加此项工作,鉴定时,专家的工作衣是由鉴定医院提供,也不代表就是本院医生。
六、申请鉴定材料是专家判断病情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些患有重症疾病和专科疾病的患者,一般需要先到大医院和专科医院就诊,来确定日常所需要的口服用药及治疗方案,之后才回到基层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就诊医院应该对患者出具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针对此情况,焦人社〔2017〕181号第八条第3项中规定确无住院病历的需要提供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 MRI片、心电图机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或现场化验,有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再者,鉴定现场不是在医院看病,专家会问很多相关问题来确定病情。因为每次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有3-5千人,平均每天参加鉴定500人左右,专家的压力也比较大,不仅要看资料、问病情,还要写鉴定意见,可能对一些申报资料较齐全的患者,交流的就少了些。
七、对于鉴定不合格的人员,每次都会有上千人左右,本来对于这项工作来说,时间比较紧张,如果都申请复查的话,一是时间上不好把控,二是这项工作会一直拖延下去,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对于部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患者,市医保中心也组织相关人员补充材料,进行复查。
八、市医保中心组织的每次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都会对一些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及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鉴定现场的患者,由家属提供申请资料到鉴定现场登记,中心统一安排专家上门认定,这是市医保中心一直在做的工作。
九、医院的药品是经招标后采购的,不能随意购买,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药品采购暂时短缺。每月只能开一次药,是医院的管理方式,对于用药较固定的患者,不用多次到医院开药。市医保中心也多次强调定点医院提高重症慢性病的备药率。
以上问题,市医保中心会认真总结,尽最大能力保障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6月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6-6 09: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答复。但你说的是市里,县里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4 21:15 , Processed in 0.04993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