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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没有办理生育证,无法报销生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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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0: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本人今年3月生育二胎,之前特意询问了单位的计生干事,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国家放开二胎,准生证不再办理了”,然后医院出生、户籍办理都很顺利,根本就没提准生证的事。现在需要办理报销生育金时,解放区人社局要求必须有准生证,这时到社区补办,因已经上了户口也不让补办。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的“死循环”,报销生育金必须要准生证,而社区又不补办,现在这个问题使我很头疼,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问题该如何办理?如需本人联系方式,请答复时留下电话或邮箱,谢谢。
发表于 2018-7-18 0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在市长信箱里咨询的问题,转发的到解放区人民政府论坛了,5天了也没见到回复?请问,市政府信箱回复没有时间规定吗?
发表于 2018-7-18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3日市长信箱已经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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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卫计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对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对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需要可拨打咨询电话2910031(解放区卫计委家庭发展与人口信息科),也可就近到所在社区咨询,谢谢您对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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