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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不给医疗救助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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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是今年七月刚下来,基本上 一个月住一次院,花费大,因为今年的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不了,示范区民政部门也压着医疗救助说不报,请问怎么解决医疗救助,花费大,老百姓等不起啊,请问民政部门怎么解决?我打焦作示范区民政电话说不给办理,请问医疗救助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18-8-29 16: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报一次名单吧。按人数配套钱给保险公司才能报销。
发表于 2018-9-4 15: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 〔2016〕196号)、河南省人社厅、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0号),每年1月底前,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名单提交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由市县医保机构汇总后报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由省级医保机构建立并录入数据库。即只有当年参保的扶贫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才能享受当年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没有文件明确规定新增的对象也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部门也多次提出将新增的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报销政策,但没有得到相关回复。新增的困难群众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定期将名单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并录入数据库,请咨询市人社局。

民政部门已按季度将新增的低保对象提交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文件还规定“困难群众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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