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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涧西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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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我们都非常支持涧西街的拆迁改造。

       今向各位领导反映的是我在焦作市解放区涧西街一套房子的拆迁补偿问题。我是一名复员军人,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在北京卫戍区66400分队服役。服役期间参加过党的十七大及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我在部队服役时,父母曾想着再加建一层,便于我的生活,但后来听说这个地方准备拆迁改造,考虑到我是一名军人,又不想给政府添麻烦,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一层楼两层补给的原因,所以迟迟没有加盖。
       2018年,8月解放区政府准备对这个地方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就过去看补偿情况,才知道解放区关于这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市政府及相邻的山阳区政府的拆迁标准大不相同。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山阳区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对于参与经济分配的原居住居民現有合法宅基地基础上未建房或有一层房屋的,按两层房屋面积补缴建房成本价(280/㎡)后,可按合法宅基地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面积赔偿。像我这种現有宅基地上建一层的也要按照两层的标准补偿,但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按一层套内的建筑附属物面积补偿,我认为极为不合理。国家拆迁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在拆迁工作中同城不同价,为什么同样是焦作市主城区赔付标准相差那么大?不知是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没有领会政策内容还是什么原因?
       按照焦作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规定:选择产权条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注明的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选择产权安置的按照收房屋所有权注明的建筑面积多给20平方进行安置。我认为不合理。
各位领导,作为一名复员军人参加党第十八大的警卫工作是我一生的光荣,复员到地方后,我遵章守纪,坚决执行党与政府下达的各项政令,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不私搭乱建。坚决不给党和政府增加麻烦,努力靠自己劳动艰难度日,但在此次在拆迁中,遵章守纪坚决执行政府政策反而没有得到政策的维护。同为主城区与山阳区赔付标准相差一倍还多,令人难以信服。我认为这种做法缺乏合理的公平,严重伤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万般无奈,走投无路,只好给各位领导反映此事。望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此事,感谢!!!!
发表于 2018-9-12 16: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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