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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老人高龄补贴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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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过8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假如老人2月份满80周岁,是否从满80周岁的次月即3月份开始发放,在第一季度的发放中是否该发一个月的?还是第一季度就视作没有,直接从第二季度开始发放?
发表于 2018-12-21 1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精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是:凡具备享受敬老补贴资格的高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1、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事处审核。
2、乡(镇)、办事处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年龄信息有异议的,须出具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高龄老人敬老补贴每半年审批一次。对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老年人要提前调查审批,并分别从本年度的上半年和下半年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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