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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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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21: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男性职工没有陪产假,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19-1-18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请您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9345),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依法维护您的权益。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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