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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非法行医致人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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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2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举报人:闫博爱
性 别:女     年龄    40左右
地 址:博爱县清华园小区,18号楼三单元3楼东户
身份证号:4108221979********
电话号码:158********        137********

举报人:高芳
性  别:女      年龄:37
地  址:博爱县清华镇北关村
电话号码:13********
身份证号码:4108221983********

被举报人闫博爱长期在家经营注射针剂、美容等行业,经营范围有双眼皮手术、玻尿酸注射、线雕隆鼻手术、面部线雕手术、美白针注射等

2018年5月份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的工作室,也就是被举报人家中注射了腿部肉毒素又叫瘦腿针,在小腿肌肉上注射,药品名称计量不详,价格是1500百元,注射后腿部疼痛,被举报人解释过两天就好了,属于正常现象!
2018年6月举报人在被举报人家中注射了第二次腿部肉毒素注射,是因被举报人称第二次注射的话,效果会明显些,第二次注射同样的方法,药品名称计量不详,价格还是1500百元,可是疼痛感加重并有肿块,被举报人解释称过几天就好了!属于正常现象。
2018年7月份,举报人和朋友一起在被举报人工作室做了面部线雕手术,产品名称计量都不清楚,因为都拆了包装,看不到,价格是3000元,手术后被举报人说一个月就会完全恢复好,钱都是手机转账的,都有记录。
手术回到家中,第三天就开始面部肿胀,腿部肿块严重,微信联系不举报人,她说吃一些消炎药就没事了,可是十几天过去了,非但没有好,面部手术的地方开始红肿流脓,联系被举报人,她说炎症反应,输消炎药好的快,输了半个月都没有好转,腿部也开始浮肿,不能走路,只要走路多时就会全身浮肿,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流脓不止,被举报人让举报人到自己家中,给举报人面部注射消炎药,说没事,是举报人身体代谢慢,热敷患处涂层消炎药一定能好,时间一直延续到九月份,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2018年10月份被举报人将腿部注射和面部线雕手术的钱退还了举报人,但是后续的治疗费用,被举报人不愿承担!
2018年11月初举报人将闫博爱非法行医的事实与真相递交了博爱县当地的卫生局和卫生卫计委部门。
截止今天几个月过去了,博爱县卫计委一再推脱,闫博爱非法行医致人伤残的裁定没有音讯,没有医师资格,注射针剂、手术美容,是合法的吗?我苦苦等待却没有结果,卫计委裁定没有结果,无法上法院执行审理,后续修复费用太大,多次发帖也没有音讯
各位领导大人,希望你们看到我的贴子,请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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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2 1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帮忙,非法行医裁定为什么拖延!几个月了,没有结果,原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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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2 12: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行医裁定为什么拖延,迟迟没有结果,原因在哪?请求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9-2-22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医师资格,注射针剂,现在是不是合法!望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9-2-28 1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10月31日,博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闫博爱在博爱县清化园小区18号楼三单元302号家中给顾客打针、做整形,开展无证行医活动。监督所立即组织人员前去调查,发现该场所未开门。后又经多方排查及举报人又提供的线索,说无证行医地点已转移至该小区19号楼1号车库。
2018年11月8日上午10时,卫生监督员苏金峰、李海洋对该车库进行检查,发现开门,在其内发现1张美容床,一垃圾筐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手套、注射器,在一铁柜中发现大量药品、器械,室内还发现两个有整形项目的广告牌,问闫博爱本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证。对现场相关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下午3点,闫博爱到监督所,监督员苏金峰、李海洋与其核对其相关物品,共50余种药品、器械。闫博爱自述说刚怀孕,不能久坐,肚子难受,听到这种情况,让其先回去休息。   
11月9日通知当事人做笔录,自己表述先兆流产,在医院。2018年11月11日上午让其家属送来了博爱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先兆流产,宫内早孕及检验报告单,需卧床休息,门诊保胎,随后监督员到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落实情况属实。
经多次电话联系,闫博爱于2018年11月23日来监督所接受询问,对举报人举报的无证行医行为拒不承认,对现场发现的药品、器械的用途、来源等解释的不合逻辑,核实举报人转账的微信号是其本人的,没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2018年11月9日到2018年12月6日,询问多名相关人员,由举报人及相关人员提供微信转账、聊天记录。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后经合议、重大案情讨论,于2018年12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博爱县卫计委提出听证申请,2019年1月9日下达听证通知书,2019年1月17日由县卫计委组织在监督所听证室进行了听证。
2019年2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楼主| 发表于 2019-2-28 1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信息我看到了!非常满意!让各位领导费心了!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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