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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困难群众享受的大病补充保险有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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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23: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好
      请问,沁阳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的情况是什么?

      我在政府网上看到一个资料,针对合规自费医疗费用的分段按比例报销的情况说明,说沁阳市的0.3万——0.5万赔付比例是40%,其他省辖市是30%;沁阳市的0.5万——1万赔付比例是50%,其他省辖市是40%;沁阳市的1万——1.5万赔付比例是60%,其他省辖市是50%。
       请问这几段的报销,沁阳市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网上说的对吗?
       期望领导百忙之中能给予解答,谢谢!
发表于 2019-2-26 08: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沁阳的报销标准如下: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
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
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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