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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咨询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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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2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1月1日河南省政府令规定产假98天加3个月,剖腹产再加15天,现在要休产假了,可是单位说,产假公司有自己的规定,只能是98天,想问下,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按什么休产假?焦作有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9-4-3 0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国家规定的产假”进行了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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