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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领导你好.请听我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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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你好:
   首先先道歉.在这里给你们找麻烦了.抱歉.但是我们也很无奈.
     我们是普通的医疗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工作.都入职几年了.但是医院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保.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有的自己办理也是自己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医院只给一小部分的补助.根本不是按照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更不敢想了.医院让我们办理都不敢办理.缴费压力太大.缴不起.工资太低了.关键是自己办理要自己全额缴纳.希望领导给我们解决一下.我们并没有太高的要求.只是想享有该享有的待遇.
我们几个所在的医院是柏山卫生院.金城卫生院.张茹集卫生院.求领导帮忙
发表于 2019-5-7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劳动仲裁、社保、税务等多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您首先需要了解该单位是否已经办理社保登记,以及是否已经为您个人办理了社保登记等情况。如果该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社保登记,但是没有为您个人办理社保登记,应先向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解决社保登记这一问题。建议也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护权益。如果该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保登记,并且已经为您个人办理了社保登记,同时社保部门也向税务部门传递了包括您个人的社保费征缴计划,那么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配合履行催缴应缴的社保费。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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