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5716|回复: 2

[已办结] 关于协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8 17: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成立娱乐协会是怎样的流程
发表于 2019-5-30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和材料如下:

一、 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社会团体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筹备;
(3)业务主管单位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的决定;
(4)筹备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帐户、验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5)登记管理机关60天内作出决定,同意筹备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不同意筹备的说明理由、依据
(6)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7)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8)持申请登记全部有效文件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30天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不同意成立的说明理由、依据;
(9)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领取登记证书、刻制印章、设立银行帐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事宜,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筹备社会团体应提交材料
1.(1)筹备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范围、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写明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情况,业务范围,活动方式和地域,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种形式之一。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8)专职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社团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初审通过后,按照要求进行验资。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材料1.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明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核准申请表,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刻章后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负责人、监事备案表(每人一表);
6.社会团体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
7.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8.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9.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不能设在单位会员场所内或个人住所);
10.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基本情况;
11.公务员兼职批准文件;
12.社会组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13.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14.社科类学术性社团需提供宣传部出具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社团审查表;
15.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16.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到表);
17.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18.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名单及基本情况(监事不能是理事、负责人、财务人员);
19.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0.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和《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依据民政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验资账户,举办者(投资人)向账户存开办资金,找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3.社会团体账户及机构印章备案表(开户后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4.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组建党支部或者成立联合党支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2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公电话:3569175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发表于 2019-11-6 17: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名称核准申请有模板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4-19 16:45 , Processed in 0.08127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