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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沁阳市鸿丰置业欺诈销售玫瑰城负一楼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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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09: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沁阳市鸿丰置业将玫去年5月开始,将瑰城商业广场负一楼欺诈分割销售,将负一楼每个地块五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但是负一楼根本无法办不动产证,事实证明沁阳市鸿丰置业公司,至今没有去房管部门做分割登记,也就是根本没有去办证的意思。他们已经诈骗了100多名业主共计1000万元左右的购房款。业主们已经去沁阳市公安局经侦队报案,至今没有立案,法人不是实际控股人是司机,真正的大股东不在本地(可以查询工商变更信息),据说该公司准备宣告破产跑路,他们在四川房地产生意资金链断了,也有说他们为了追回玉溪街的售楼款,宁愿25万元只要20万元都愿意,这要是没有问题,会只要这么少的钱?业主们要求退房款和租金,多次拖延,业主的代表去谈判,他们竟然说要延迟到2021年了,总之是想往后拖!他们还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给业主每人打了2000多元的所谓房租(房租最少的也要每年5000多元)欺上瞒下,继续拖延。恳请焦作市公安局督促沁阳市警方,严查鸿丰置业欺诈销售,赶紧抓住他们实际控股人,还业主们血汗钱,再等下去,他们一宣告破产,我们的钱找谁要啊。

最新消息,他们刚收到超市商家给的两年600万元租金,还是欺骗业主说没有钱。
 楼主| 发表于 2019-7-3 09: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严查鸿丰置业欺诈销售!
发表于 2019-7-15 0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办理。



                                                                                             热线办
发表于 2019-7-15 11: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2019年6月18日,我局收到省巡视组交办的严建设反映与永辉超市买卖的负一楼商铺涉嫌合同诈骗的信访案件后,与严建设取得联系,严建设于次日到我局报案,我局经侦大队于当日受理该案,并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之规定,鸿丰置业公司应当告知115名购买商铺的业主实际情况,而该公司并未对房产已抵押的实际情况进行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作为出卖人的鸿丰置业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铺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民反映鸿丰置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证和未返还租金问题,其一,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双方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登记。目前,尚在合同约定期内,不存在违约问题。其二,依据合同约定,鸿丰置业公司应在2019年6月返还已到一年收益期的部分业主租金,但是,该公司并未履行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对此,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决定不予立案,建议购房业主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沁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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