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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事业单位清算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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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至2017年的养老保险由于当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涨工资是按原工资标准上缴的。现接人社局的通知,因新的工资标准出台,需按新标准补缴2014年至2017年差额的养老保险。全供的事业单位在2017年就已经按新工资标准补发了。请问如果按新的工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该按新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发表于 2019-7-10 11:43:05
纠正一下,全供事业单位是从2016年12月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的,以前到2014年10月的20多个月至今没有结算!全体事业单位人员都在密切注视这件事情,看看政府到底说话算不算话,必要时候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

发表于 2019-7-15 16: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经汇报相关可是,请耐心等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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