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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住宅小区开公司严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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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福安家园小区2期2号楼8楼焦作吉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住宅楼开办公司,严重扰民。
    一、福安家园小区2期2号楼性质为住宅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楼不允许开办公司,如需开办公司需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住户允许,但该楼所有在住的住户均对该公司的扰民情况极其不满,坚决抵制该公司在该楼开办公司,物业也有住户反对该楼开办公司的集体签字。
    二、该公司经营医疗器材,办公时间从白天直至深夜,经常搬运医疗器械,噪音严重扰民;办公人员复杂,对小区内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存在严重隐患。
    三、医疗器械公司办公场所开在住宅楼,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废旧医疗器械携带细菌病毒是否对小区其他住户产生威胁,还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对于以上情况恳请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依规办事,为该小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安心的居住生活环境
发表于 2019-8-13 0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表于 2019-9-16 1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依据《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简化和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满足有关条件允许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市场监督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经审查焦作市吉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
2、吉太公司计划变更办公地址。经现场检查,吉太公司法人承认公司存在员工频繁出入、频繁使用电梯等问题,但已通过多缴纳电梯维修费、物业费等形式予以补偿,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也予以认可。为解决可能存在的扰民问题,吉太公司同意租赁新的办公场所,近期会将办公地址变更至示范区。
3、噪音污染、废旧医疗器械携带病菌等问题建议由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予以核查处理。特此答复!
发表于 2019-11-6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也是该楼一名业主,我也想通过该论坛反映一些情况,无意间看到该楼主的帖子。
我想说的是该公司具体手续是否真实,是否有效相关部门应当负起监督审查责任,并不是一句申请人负责就可以推脱责任的;
该公司长期严重扰民情况已经引起整栋楼居民的强烈不满,但针对于该公司人员说的得到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也予以认可,相关部门有没有找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调查一下民意,如果经过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又怎么会有楼主发帖反映情况,另外物业也确实组织过该楼的业主开会商讨是否同意该公司在该栋楼办公,当时有10余户业主参会,当时参会的10余户业主全部签字反对该公司在该楼办公,针对于该公司所说的多缴纳物业费的说法,物业和该公司是否达成某种协议也耐人寻味,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是申请登记一个关键条件;还请相关部门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的为民排忧解难,而不是敷衍了事,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
发表于 2019-11-6 10:23:49
jzjfq 发表于 2019-9-16 11:18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 ...

首先感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也是该楼一名业主,我也想通过该论坛反映一些情况,无意间看到该楼主的帖子。
我想说的是该公司具体手续是否真实,是否有效相关部门应当负起监督审查责任,并不是一句申请人负责就可以推脱责任的;
该公司长期严重扰民情况已经引起整栋楼居民的强烈不满,但针对于该公司人员说的得到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也予以认可,相关部门有没有找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调查一下民意,如果经过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又怎么会有楼主发帖反映情况,另外物业也确实组织过该楼的业主开会商讨是否同意该公司在该栋楼办公,当时有10余户业主参会,当时参会的10余户业主全部签字反对该公司在该楼办公,针对于该公司所说的多缴纳物业费的说法,物业和该公司是否达成某种协议也耐人寻味,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是申请登记一个关键条件;还请相关部门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的为民排忧解难,而不是敷衍了事,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

发表于 2019-11-6 1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jzjfq 发表于 2019-9-16 11:18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 ...

首先感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也是该楼一名业主,我也想通过该论坛反映一些情况,无意间看到该楼主的帖子。
我想说的是该公司具体手续是否真实,是否有效相关部门应当负起监督审查责任,并不是一句申请人负责就可以推脱责任的;
该公司长期严重扰民情况已经引起整栋楼居民的强烈不满,但针对于该公司人员说的得到相关利害关系业主也予以认可,相关部门有没有找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调查一下民意,如果经过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又怎么会有楼主发帖反映情况,另外物业也确实组织过该楼的业主开会商讨是否同意该公司在该栋楼办公,当时有10余户业主参会,当时参会的10余户业主全部签字反对该公司在该楼办公,针对于该公司所说的多缴纳物业费的说法,物业和该公司是否达成某种协议也耐人寻味,经过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是申请登记一个关键条件;还请相关部门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的为民排忧解难,而不是敷衍了事,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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