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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重点治理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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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大张惠利佳斜对面蓝十字大药房,一整天不间断播放广播和音乐,附近有居民区,学校和医院,已经构成严重的噪音扰民,周围居民多次与这家店协商无果,请政府出面治理,责令店铺在店铺内播放广播和音乐,不要使用室外的高音广播喇叭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11:44:13
为什么没有人管

发表于 2019-8-27 17: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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