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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沁阳市晋煤天庆公司黑心老板 不管工伤员工死活不给医药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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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8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心老板     不管工伤员工死活
举报人:侯志红,男,汉族,1975年9月15日生,电话   138********  152********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身份证号140511************
被举报人:张**,电话:188********,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地址:河南省焦作地区沁阳市
核心事实: 工伤沒看好,设坎,不想解决医疗费。
事实及理由:
      举报人侯志红,是沁阳市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019年4月26日,在工作期间被锅炉喷出的氨水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60%,部分深Ⅱ度、部分深Ⅲ度,双耳烫伤,医院鉴定为重伤。最初在济源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因伤情严重,可能出现生命危险,4月28日转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医治,目前尚在住院治疗。6月20日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焦(沁)工伤认定【2019】6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近一个多月以来,晋煤天庆公司不按时支付医疗费用,侯志红每天治疗费用约一万元左右,但公司每三、四天才支付一次医药费,且每次只支付一两千元,其家属只好无数次来回奔波于医院和晋煤天庆公司苦苦讨要医药费。每次一断医药费,医院就只能停止用药,严重影响到了伤者住院治疗。伤者正处在治疗恢复期,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会发生病变,导致残疾。
侯志红的家属多次跟公司领导打电话,领导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直接把电话设了黑名单,到公司去也经常躲着不见!无奈之下家属只好不断求助于公司董事长张卫国,没想到董事长把家属的电话全部设了黑名单。因为晋煤天庆公司的管理和安全没有做到位才造成了这次事故,让伤者及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作为公司的老板只知道利用职工赚钱,不管受伤职工的死活,丧失基本良知!出了事故还不给伤者医治,错上加错!这样下去终究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侯志红的伤情已经开始恶化,无钱医治。万般无奈只好求助政府,望政府帮忙解决,要求晋煤天庆公司尽快解决医疗费问题 ,全力配合治疗,给社会添一份和谐!
以上举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有不实,举报人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2019年8月17日   
附:侯志红工作证、烧伤照片、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   

   


 
   
发表于 2019-8-20 17: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人社局办理。


                                                      热线办
发表于 2019-8-29 15: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经调查,侯志红和同事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上班时被烫伤,后被济源市人民医院和郑大一附院相继诊断为“全身多处碱液烫伤”“双耳烫伤”,晋煤天庆于2019年5月10日向沁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市人社局于2019年6月20日对侯志红做出工伤认定,并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侯志红爱人晁东叶反映晋煤天庆从2019年6月9日至今,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医院催促费用较急,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医疗费用。该问题前期已经沁阳市人社局仲裁院协调,经过同晋煤天庆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该公司比较积极的支付了6月、7月的医疗费,侯志红得以继续在郑大一附院治疗。但由于治疗烧伤费用较大,加上受公司财务制度制约,支付医疗费需要审批时间,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按工伤职工家属期待时间及时拨付。同时,该公司也确实存在消极支付的情况,所以当用人单位出现消极支付情况时,经侯志红家属向沁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反映,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一直在与晋煤天庆公司沟通协调,所以延迟支付情况虽时有发生,但对侯志红治疗影响不大,侯志红一直留在郑大一附院治疗。8月份,侯志红爱人晁东叶再次反映公司支付医疗费再次出现比较严重的消极态度,经常延期支付,已经影响了侯志红的正常治疗。我市人社局及时约谈了晋煤天庆公司的人事部部长刘旭明。2019年8月22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旭明来到我局,介绍了当前侯志红的治疗情况,公司存在的实际困难,侯志红目前在郑大一附院已经住了4个多月,公司累计支付医疗费105.3万元。据公司8月14日派人去医院了解到的情况,侯志红现在病情稳定,处于恢复期,医院现在床位紧张,7月8日左右开始医院附近租房治疗,但未办理出院手续,需用药时去医院购药,公司建议其回当地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保障治疗条件,以稳定恢复,侯志红家属未同意。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2019年8月22日与侯志红家属晁东叶再次进行了沟通,也印证了公司的说法。8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与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旭明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克服困难,公司也表示将会及时拨付医疗费,而且下周再次到郑大一附院和侯志红及爱人晁东叶做好沟通工作。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05】11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诊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伤(病)情稳定后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具备治疗条件的,应回原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确需继续在转入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报经办机构同意。”第九条规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用人单位须于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30日内,携带转诊转院手续,出院证明,每日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资料报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依据,侯志红在工伤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侯志红伤情稳定,处于恢复期,公司可以建议其回当地工伤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的,应继续治疗,公司做好后续工作。侯志红及家属晁东叶也要和晋煤天庆做好沟通,及时拨付侯志红的工伤医疗费,等工伤治疗期结束,及时携带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单位结算,如公司不能及时拨付医疗费用,建议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同时,我们依然会做好与企业、工伤职工家属的沟通工作,尽最大力量让双方互相体谅,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治疗。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于 2019-8-30 09: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jzqy 发表于 2019-8-29 15:53
网友你好:
     经调查,侯志红和同事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上班时被烫伤,后被济源市人民医院和郑大一附院 ...

人社局能把问题如解释的那样,很好,有作为,比很多部门强,值得肯定。但是文中部分观点值得商议。
该问题前期已经沁阳市人社局仲裁院协调,经过同晋煤天庆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该公司比较积极的支付了6月、7月的医疗费,侯志红得以继续在郑大一附院治疗。
由于治疗烧伤费用较大,加上受公司财务制度制约,支付医疗费需要审批时间,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按工伤职工家属期待时间及时拨付。
同时,该公司也确实存在消极支付的情况,所以当用人单位出现消极支付情况时,经侯志红家属向沁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反映,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一直在与晋煤天庆公司沟通协调,所以延迟支付情况虽时有发生,但对侯志红治疗影响不
发表于 2020-2-23 13: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焦点观察 发表于 2019-8-30 09:18
人社局能把问题如解释的那样,很好,有作为,比很多部门强,值得肯定。但是文中部分观点值得商议。
该问 ...

不太任同您提出的商榷的地方。
作者8月18号提出来的,就是不太理解您说的人社局多次沟通后公司比较积极的支付了6 7月份的治疗费的这个事情。
费用大,公司制度制约,医药费需要审批。导至不能按职工家属期待的时间支付。医院费用的支付时间不应该按医院的要求支付吗?还有就是前边说了费用大,家属也很难全部垫付。
最不能任同的就是,延迟支付情况虽时有发生,但对侯志红治疗影响不大。您我都不是专业的医疗人员。这个结论指向性太强了吧!医院不会对病人不管,但是帐上没钱,医生也开不出来有价值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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