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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公务员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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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10: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明确规定,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各级政府直属且编制规模不大的,并入相关部门。2016年5月市人社局明确“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转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过渡事宜,近期上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已有答复意见,具体工作安排请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咨询 ”,但是至今各县公务员局仍然让等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希望市人社局能认真对待事业单位转行政人员公务员过度登记一事,尽快予以解决。
发表于 2019-10-18 09: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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