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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准备材料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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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市区上班,平时也是住在这里。爱人在博爱上班,怀孕期间在焦作妇幼保健院进行正常检查,现在怀孕8~9个月。10-09去博爱行政服务大厅咨询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准备材料的问题,得到答复如下。
      “准生证、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本人在焦作市区的居住证、产前检查期间产生费用的发票”【爱人住院期间将以上资料先行提供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现在有两个顾虑,担心资料不全无法享受国家的政策。
      ①在妇幼检查期间所缴费用当时没有索要发票。现在去医院索要对方能否提供,在妇幼产前检查期间的建档卡能否作为发票依据;
      ②预产期是11月中旬,现在去办理居住证,无法在爱人生产期间提供给窗口。
   
发表于 2019-10-14 15: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闲杂医保独立成立医保局,关于生育险的问题建议您咨询:8826930,进行咨询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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