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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谁是非法营运大巴车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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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0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1号武陟交通执法局查扣非法营运车辆豫HJ0231宇通客车,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幕后的保护伞是哪位领导,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该公司名下有五台客车,常年在焦作地区非法营运,交通执法局多次查扣,为何这些车辆至今还在营运呢?一个皮包公司自己名下的客车难道是自用车辆?谁是这些车辆的保护伞?里面是否有利益所在?难道是让江苏“9.28”事故在焦作地区重演吗,游客的安全谁来监管,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执法部门谁也脱不了关系,-请交通运输局的领导调查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9-10-22 11: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近日将给您答复,给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谢谢。
                                                                                               焦作市交通局  

发表于 2019-10-22 17: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1日早6时,武陟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武陟县龙源大道新二院门前发现豫HJ0231宇通牌客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无《车辆营运证》,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武陟执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该车依法予以暂扣,并于当天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4日对该车所属单位“焦作目的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法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焦作目的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法所于8月21日对违章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采取了延长扣押措施并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焦作目的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9月19日由于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豫HJ0231车辆解除了行政强制措施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于9月24日取走扣押车辆,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要求其履行执法所作出行政处罚义务。当事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期限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属地管理,该问题已报焦作目的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在地焦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4 15: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文化传媒公司也可以合法的出现在焦作市的客运市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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