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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来自棚户区居住十年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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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住在新华南街面粉厂家属院棚户区的居民。在十年前,政府让改造我们棚户区,但是当时负责部门定新旧比1:0.8的房屋置换,所以我们当年没有签下协议。由于房子是我爷爷留下来的,已经年久失修,时常漏水掉墙皮,前段时间阳台的更是塌了一部分,现在只用二十多块砖头挡着,我们一直在这样的房子生活,感觉非常危险。我们非常乐意支持棚户区的改造,让焦作的市容市貌越来越好,但是希望改造条件能够合理化。希望您能够帮我们协商一下这件事!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发表于 2019-11-11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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