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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举报温县远大理想城小区内部开设KTV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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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3: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我是温县远大理想城小区的一名业主,在远大理想城小区一号楼与三号楼之间,开设有一家大型KTV,现在正处于递交审批手续阶段。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之规定”和“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我们小区业主投诉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但是县文广旅局告知我们该KTV审批手续符合规定,这样的答复令我们很不满意,国家明明严令禁止KTV等娱乐场所设在居民小区及其周边,但是县文广旅局居然告诉我们符合规定,这是严重的乱作为。由于该KTV正处于装修前期,请政府立即予以取缔,一旦该KTV装修完成正式营业,则取缔的难度非常大,我们远大理想城的业主恳请政府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19-11-25 15: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县文广旅游局调查了解,该局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对此场所的地理位置、房屋使用性质等KTV设立要件重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根据《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市文发【2006】31号)第二条:娱乐场所设立地点。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省文化厅所发放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中(歌舞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手册)第五项、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与居民区(楼)之间有距离上的限制吗?答:无。”依据以上文件要求,该局初步认定该场所位置符合设立条件。同时,对该场所的设立申请,在远大理想城小区、文化广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仍有群众对该场所的设立持有异议,该局将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该事项进行听证,听证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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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9:53:56
jzwx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近期将予以回复。

通过之前投诉到温县文广旅局的情况看,我们严重怀疑县文广旅局审批科在违规办理,存在与企业老板沆瀣一气的行为。该KTV明明已经延伸到小区内部十几米,90%的部分都在小区内部,严重违反了国家严禁娱乐场所设在居民区内部及其周边的规定,但县文广旅局却说审批程序符合规定,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与现在中纪委牵头正在进行的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初衷严重违背,我们希望政府部门派督查室现场看一看,并督促县文广旅局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20:03:39
jzwx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近期将予以回复。

你好,该KTV到现在依旧在装修,没有部门去取缔它。

发表于 2019-11-29 2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jzwx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近期将予以回复。

对,小区内开设KTV是国家严禁的,对自己家的孩子受很大影响,动不动往KTV里跑,那还得了,希望政府部门好好管管。
发表于 2019-11-30 20:30:02
jzwx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近期将予以回复。

是啊,明明法律严禁在居民小区及其周边开KTV,为何政府部门取缔就这么难呢,直到现在还在旁若无人的装修,希望政府部门多关注一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毕竟花五六十万买的房子,毕竟要住一辈子的,楼下的KTV如果只开一两个月,我们忍忍就过去了。况且KTV里的环境乌烟瘴气,鱼龙混杂,请政府部门严肃取缔小区内KTV,还小区一个安静的环境。

发表于 2019-11-30 2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KTV后面墙壁上又打了两个洞,要装消防楼梯。我就纳闷,消防楼梯怎么能装到小区内呢,那么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
发表于 2019-12-2 22: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jzwx 发表于 2019-11-25 15:40
你好,经向县文广旅游局调查了解,该局组织行政审批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对此场所的地理位置、房屋使 ...

就像你解释的,KTV严禁设在居民小区内,该KTV百分之九十的部分都在居民小区内部,怎么能不算小区内呢。我希望领导们不要只听信文广旅局人员的话,希望你们亲自到小区现场看一看,看看老百姓说的到底是否属实。再说,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规定,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之间用了个“和”字,证明这四者是并列关系,意味着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的周边都不能开设KTV。如果县文化部门一味不顾法律,强行审批通过,我们会向上一级部门去反应该问题。
发表于 2019-12-3 09:00:10
希望你们业主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样依靠政府是很难解决的

发表于 2019-12-4 10:07:00
后面设置消防楼梯的话,这个是不是就通向小区内了,或者占用小区公用地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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