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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申报条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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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7: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关于适用对象的界定问题。

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二)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三)已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或在焦作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焦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的博士、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3年内,超过3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我个人的情况:
一是我是2017年6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目前还在毕业3年内;
二是2017年我将户口迁入焦作,落户手续已经完成;
三是我目前在河南理工大学就职,2018年9月办理的入编制,属于2018年引进的毕业生。
有个问题是,由于省里社保的审批程序还没有走完,周期比较长,因此学校还没有给我在焦作交社保,这种情况下请问是否符合生活补贴条件?

我个人的理解是,补贴标准里将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对于这一类毕业生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提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要求。第二类是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这一类是需要通过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来证明申请人的劳资关系在焦作。
因此,在适用对象第四条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或在焦作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焦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应该是指的两大类毕业生,分别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以及“在焦作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焦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我认为,我应该属于第一类毕业生,符合文件中的要求,想咨询一下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发表于 2020-1-6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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