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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16: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我们大唐名村小区的楼长在征求业主意见,关于孟州市河雍办事处打算征用大唐名村小区物业用房作为育新社区办公地点和育新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事情。  关于这个事情我做为业主不是很理解,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是开发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建设的配套物业用房,根据法律法规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用房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价之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依法享有所有权,物业用房仅限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既然法律有规定,办事处凭什么来征用属于大唐名村全体业主的财产让整个育新社区管辖的所有小区居民来共用,这严重侵害了大唐名村小区业主的权益。而且还听楼长说办事处征用的话也没有期限也不出任何租金费用。  就算临时用的话,是不是也要有个期限并且按照市场行情向产权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呢?

希望政府领导抓紧调查制止一下,我担心我们小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用房让办事处用了,这样会造成很大影响。
发表于 2020-3-9 10: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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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6: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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