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7562|回复: 2

[已办结] 孟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无证无制服执法,殴打合法商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15 09: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女,政治面貌:不清楚,44岁,现于孟州市城管局就职。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一、        执法不规范
雷**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孟州市花封街小游园对面花店自称执法、进行拍照,但身穿便服(上穿粉色短袖,下穿黑色七分裤,脚穿凉鞋)。在雷**被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时,雷**对进行言语挑衅,并拍摄要求人的正面照片、殴打被要求人。雷**在殴打完受害人后,在路边一辆红色电动汽车上取出证件。
二、        暴力执法
第一条提到,因雷**执法不规范引起被要求人的怀疑,在要求雷**出示下证件时,雷**进行言语挑衅,并准备在执法期间拍摄要求人的正面照片,由此引起冲突,并对要求人进行殴打,导致要求人住院,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三、        滥用职权,以公谋私
雷**在与要求人冲突时,多次提到“你给要求人小心点”。并有周围围观群众反应,在雷**打完人后符合执法要求的城管人员出现在事发地斜对面。
四、违反《行政处罚法》和公职人员的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一般要求不得少于二人。城管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受害人要求让雷**出示执法证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雷**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主动向群众出示证件,但以上要求雷**均未履行。
附件:
附件1:主要事件陈述:
2020.6.19日早上9.30分左右,于花封街小游园斜对面鲜花店。
该日上午,我在店门口坐。此时雷**身穿粉色上衣、下穿黑色七分裤、脚穿凉鞋拿着手机在拍照。(证据见附件2)
但随着雷**在店铺附近拍照的时间越来越长,我便有些怀疑她是小偷踩点,于是上前问雷**在干什么,怎么需要一直拍照?雷**回答说自己在执法,并让我配合把电动车给推过去。起初没想多,于是我便把电动车给推到停车位。此时雷**还在拍照,突然想到很不对劲,因为最近几天城管一直都是穿着制服在附近站点或者巡逻,怎么雷**也没穿制服没带证件?
我便再次提出疑问:“你执法为什么不穿工装,你的执法证呢?“
雷**回答:“我没有公装,有执法证但在车上。“
我说到:“那你执法证让我看看吧。”
谁知雷**却回到:“我今天就是来店里拍你的!”而且边说边走到我店门口进行拍照。
见雷**是这样的反应,我便说:“那你拍吧,你拍我了我也拍拍你。”
此时雷**见我也拍照,雷**气不过就拿着手机开始对着我的脸拍照,而且边拍照边带嘲讽挑衅的语气说看这花店老板娘怎样怎样。
见雷**如此举动,我说:“你到店拍照可以,但你没权对我人身拍照,因为你没穿工装,没带执法证,你说你执法我配合,但是你得出示证件吧。”
谁知雷**不仅不听还拿着手机对我怼脸拍,于是我走上前阻止雷**拍照,中间引起纠纷,雷**称我夺雷**手机了,还说雷**的手机值十万…在阻止雷**对我拍照后我便把雷**的手机塞回雷**怀里,但雷**故意不接让手机掉到地上,没办法我捡起手机对雷**说你不要没事找事。接着我拿着雷**的手机朝雷**挑了一下,示意雷**拿手机,但雷**仍没拿住。随后把手机给放在边上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了,随后我转身回去,听到雷**威胁说:“你小心点!”
我便生气,问雷**:“我咋小心点?”
谁知雷**上前开始用手推我,并在推我的时候掐我胸部(拍照取有证)。我不让雷**掐我,推雷**走开但推不动,便下意识地抓住雷**头发以试图阻止雷**,雷**便加大力道对我胸部、腹部、脖子使劲掐,并一手拽着我的衣服和。此时我没办法拉着雷**往外走,喊着“城管打人了!”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雷**说到放手,我心想这么多人在大街上围观真丢脸,人这么多雷**应该也不敢再动手了,我便放手。
谁知在我放手后,雷**不仅没停止殴打,还骑到我头上,对我腰部和头部使劲捶打,另只手还在掐我。边上人来劝架雷**,但因雷**太过壮实,群众没拉动,雷**又对我头部进行捶打。最后我半昏迷在地上,有群众扶我起来。
雷**见势不对便要离开,搀扶我的人忙对雷**喊到:“你打了人就离开,先不要走!”此时雷**走向一辆红色电动汽车,拿出城管执法证,并用手指着我对着我们说:”你给我小心点!”
随后我感到头晕的厉害,并伴有心慌,恶心,幸好有群众帮忙打120。到医院后医生给我安排一系列检查,中间我不断出现呕吐现象,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住院观察,期间不断出现头晕、耳鸣、呕吐现象。在住院3天后,我回到家中修养,仍有头晕耳鸣、体力不支、呕吐的症状。

发表于 2020-7-15 0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0-7-20 09: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城管局答复公布如下:
我局收到贵办转办的焦作市市长信箱2020年第76号政府在线转办单后,局班子高度重视,责令主管副职带队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如实还原当时情况,并积极进行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2020年7月15日,焦作市市长信箱政府在线,举报人薛艳霞举报“孟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无制服执法,殴打合法商户”一事。
二、 调查情况
1.投诉人:薛艳霞,女,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武松路与花封街十字口东北角“花颜巧雨鲜花店”店主。
2.被投诉人:雷凤杰,女,是我局数字城管监控中心社会招聘的临时信息采集员,有员工工作证,无行政执法证件,不担任我局任何执法工作,也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与举报人薛艳霞投诉内容出入较大,不存在违规执法现象。
3.6月19日上午9时许,该采集员按照日常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对大定路以东区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至武松路与花封街交叉口时,发现东北角路段“花颜巧雨鲜花店”存在鲜花、桃子店外经营以及非机动车随意摆放等违反门前五包现象,雷凤杰按照工作职能随即进行了信息采集,并要求该店主薛艳霞停止店外经营,将店外的电动车按要求停放在停车线内,同时上报数字信息中心处理。通过视频发现,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我局职员雷凤杰与该店主产生了肢体摩擦。
三、处理结果
1.6月19日,此事已经大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按照民事纠纷对双方进行了处理。
2.我局按照管理规定,责令职工雷凤杰写出检查,并在数字监控中心全体会议上做了检讨。同时,我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责令局法制室牵头,组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法、懂法、用法的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严格城市管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管理手段。
3.我局责令数字城管中心负责人与雷凤杰本人前往“花颜巧雨鲜花店”店进行探望,双方相互和解,“花颜巧雨鲜花店”店主薛艳霞本人同意删除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上所发的不实言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11 05:15 , Processed in 0.15895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