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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果园路建月花园物业收取物业费开具收据长达十几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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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果园路建月花园物业收取物业费时,从交房至今物业费从来是只开收据从未给过发票,长期不开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恳请税务行政部门,除了对不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外,也应当对涉嫌偷税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另外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也是从未开具发票。


附:登封市一家物业公司6年不开具交纳物业费发票被罚款8000元

登封市一家物业公司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给业主开具交纳物业费的发票,引起业主不满并投诉,8月20日,大河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详见当日AI·08版《6年了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

  本报报道刊发后,8月26日下午,记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发来的一份书面回复。回复中称,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

  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登封市磴槽弘园小区和武林园小区两个小区的物业服务。陈先生住在磴槽弘园小区,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入住6年来,陈先生每年都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每次都只开收据,没给他开过发票。另一个武林园小区的情况也是如此。陈先生粗略计算,磴槽弘园小区有400多户业主,按每户业主每年2000元物业费计算,一年就是80多万元,6年下来,总金额高达500多万。

  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8月26日下午,记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发来的一份书面回复。回复中称,河南黄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经调查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

  对于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反映人陈先生认为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长达6年时间不开发票,偷逃的税款恐怕得有10多万,税务部门只罚款8000元,会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吗?”

  记者随后也资询了相关律师。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长期不开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作为税务行政部门,除了对不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外,也应当对涉嫌偷税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

  对于陈先生的疑问,记者随后再次联系了国家税务总局登封市税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只是对物业公司未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对于物业公司未如实申报,涉嫌偷税的问题还在调查中。


发表于 2020-8-27 16: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解放区税务局调查落实。
发表于 2020-8-31 16: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解放区税务局正在调查落实,在调查过程中需要跟您沟通联系,了解更为详细的情况,麻烦您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拨打解放区税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391—2612366进行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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