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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不动产证出让金高的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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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5 15: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焦作局领导,我们是沁阳市的居民,在老城区买了一栋二手独院,老城区以前清私房都交过罚款了,就因为土地证显示划拨性质,就要收取我们出让金,一开始每平方500多,现在每平方700多,好家伙,150平方要收十万左右的出让金,这房子当年也不过七八万盖的,我们虽然花几十万买的,但是出让金这么贵,不动产证真是办不起啊,老百姓又不是开发商,外省都是按房价总额出1%到10%出的,咱们本地听说只有沁阳这么收,太过分了吧,有没有老城区房产过户新政策,让老百姓便宜办个证。
发表于 2020-10-28 11: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答复如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4月11日印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沁政办【2019】17号)文件,文件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房产相关问题的处置意见:
(1)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①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按现行基准地价×40%×土地面积缴纳(土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②2019年12月31日后缴纳的,按现行基准地价×50%×土地面积缴纳(土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住宅楼住户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现行基准地价×40%×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对购买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屋,该幢楼部分已办理过房产证,还有一部分未办理的,购房户可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沁阳市辖区现行基准地价住宅用地为:Ⅰ级1400/平方米;Ⅱ级950/平方米;Ⅲ级670/平方米。
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严格按照政府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出让金。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8 17:10:41
看不懂,你就给我说老城区独院还需要交多少,要继续收十万出让金,就去卖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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