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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中央华庭开发商不给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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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09: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华庭小区位于河阳市场东侧,属于会昌办将台街城中村改造项目。2011年拆迁建设,按照拆迁合同约定,原14户居民的安置赔偿商品房的房产证由开发商张丙立交房时一并办理。但直到今天,开发商一直拖着不办。造成我们原住户因为既没有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提供面积办理集中供暖开口手续。会昌办答复说这个小区已经列为问题楼盘。希望会昌办和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给我们解决办证问题。谢谢。
发表于 2020-11-30 1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0-12-18 17: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公布如下:
一、情况调查。
经调查,中央华庭(源农新座标)由孟州市源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河阳大街中段北侧,于2015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面积为2689.28平方米。先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存在项目单位和施工方有债务纠纷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审核备案不合格未办理验收备案等问题,导致至今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二、处理意见。
鉴于中央华庭小区(源农新座标)已列入孟州市问题楼盘,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待法院判决结果生效后依法处理。由孟州市源农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首次登记后,再由买卖双方(住户和孟州市源农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到我单位申请并提供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尽快为其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关于办理集中供暖开口手续问题,经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孟州国控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为:小区业主凭《安置房协议》即可缴纳集中供暖管网建设费,签订《采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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